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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99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改善残疾儿童生活品质,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任务目标、内容和标准

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858名,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救助内容和标准依据《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其中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可根据本地平均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筛查。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开展残疾儿童筛查,了解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建立筛查档案,掌握残疾儿童底数。

(二)落实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救助对象按规定解决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救助标准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的办法分级筹措资金,市、县资金匹配比例为4:6。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责任,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各县区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定,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市、县级残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做好有关康复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并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对接,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加大线上申请宣传力度,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价考核范围。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支持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提升,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配合残联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名录,并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确保按政策和分担比例足额拨付资金;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做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各项工作;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推进残疾儿童康复的同质化管理;积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康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儿童家庭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要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残疾儿童回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如期推进。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的及时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