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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10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意见。

    十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部门和残联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开展“春潮”行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系列培训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培训13.8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6万人,每年培训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300人以上。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活动,推动学校和企业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日常招聘、网上招聘和专场招聘,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搭建对接平台。每年开展10场以上分行业、分区域的双向选择会。组织开展我市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开封中支、市财政局、市残联。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将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兴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